113年模範環境保護
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
113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人員
恭喜獲獎
王昱翔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十八廠五期
辛亭誼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九廠、十廠、凸晶二廠共同設置
孫政遠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
陳柏元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葉志泓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廠
蔡宏杰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龍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中欣行股份有限公司)
蔡松益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凸晶二B廠
鄭宗儒 朴子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魏仕杰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十五B廠
呂文睿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
涂宏忠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要點
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勵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樹立良好 典範,以提升業務執行成效,並落實任職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指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設 置之下列現職人員: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四)廢棄物清除、處理專業技術人員。
(五)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七)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八)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三、參選資格:至遴選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規設置或登記於該機構為參選類別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連續滿二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且確實執行法規賦予之職責而有具有優良事蹟者,得就其所設置或登記之類別擇一報名參選:
(一)最近三年內未曾獲得同一類別獎項。
(二)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本人及其任職機構,於遴選年度前一年至遴選期間內,無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分。四、報名方式:於本部指定報名期間內,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任職 機構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家環境研究院報名參選,或由任職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轉送國家環境研究院參選。
五、分初選、複選二階段辦理,其規定如下,並由國家環境研究院陳報部長核定遴選結果:
(一)初選:於報名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由國家環境研究院進行資格審查,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人員組成遴選小組議定評分方式及程序,進行初選。
(二)複選:於初選作業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遴選小組得選派代表擇優進行實地查證,並得邀請通過初選人員親自說明,複選結果由遴選小組召開會議評定。六、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表揚名額每年以十名為原則,依第二點所定類別分別遴選;同類別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表揚,以不逾五名為原則。經遴選小組認定特定類別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未達評分標準者,得從缺之。
獲選為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累積達三次者,頒發榮譽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獎座,爾後並得予列入前點第一款遴選小組成員。七、本部得以頒發紀念獎座及獎品、並印製優良事蹟實錄或邀請傳播媒體報導等方式公開表揚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八、獲表揚之專責及技術人員報名資料有虛偽不實或於參選年度有重大環保違規之情事者,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
九、遴選幕僚作業由國家環境研究院辦理,並得委託機關(構)或民間團體辦理。
十、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獲獎者任職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對於配合執行本要點有功人員,得依權責酌予適當獎勵。
十一、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之情事,國家環境研究院得調整報名及遴選方式。
遴選要點及填表說明
-常見Q&A-
Q1: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對象為何?
Ans:
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對象,為依相關法規設置之下列現職人員(不含代理人員):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四)廢棄物清除、處理專業技術人員。
(五)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七)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八)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
Q2: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參選資格為何?
Ans:
依據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要點,參選者設置為該參選類別之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時間,連續滿二年以上,且目前持續設置中,方具備參選資格。
相關規定如下:
有意參選者於遴選年度前二年至遴選報名截止日,依法規設置於該機構為參選類別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連續滿二年以上(目前仍設置中),並符合下列條件,且確實執行法規賦予之職責而有具有優良事蹟者,得就其所設置之類別擇一報名參選:
(一) 最近三年內未曾獲得同一類別獎項。
(二)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本人及任職機構,於遴選年度前一年至遴選期間內,無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分。
Q3:如果公司(廠區)有許多不同類別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是否可以分別參選?
Ans:
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為個人獎項,凡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事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依法設置之現職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符合參選資格者,皆可得以個人名義獨立參選。所提報之各項事蹟、成果績效或各項統計資料,應以參選者所參與之具體事蹟為統計分析對象,自行提報臚列。
如個人設置於同一企業,但屬多設置單位者,其名下及所有設置機構均應符合遴選要點所載之規定(依據環境部系統所載設置紀錄為準)。
Q4:曾經獲得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是否可以再次參加?
Ans:
曾經獲得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如超過三年以上,或具備依法設置之其他類別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皆可報名參選。
獲選為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累積達三次者,頒發榮譽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獎座。
Q5: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獲選後,如違反相關法規者,其處分規定的條件如何?
Ans:
獲表揚之專責及技術人員報名資料有虛偽不實或於參選年度有重大環保違規之情事者,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
Q6: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報名方式為何?
Ans:
自環境部指定報名日期起起至113年6月7日(五)截止,有意參選者可採雙軌擇一報名方式
一、建議直接線上報名參選,上傳報名表電子檔(需簽名並用印)。線上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3D3mOj
二、逕寄報名表電子檔至任職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轉送國家環境研究院參選。
Q7:遴選方式為何?
Ans:
遴選方式:分初選、複選二階段辦理,其規定如下,並由國家環境研究院陳報部長核定遴選結果:
(一) 初選:
報名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完成。
首先由國家環境研究院進行參選資格審查。針對參選者設置該參選類別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時間(設置日至報名截止日滿2年以上,且目前仍設置中)、參選人或設置機構於前一年至遴選期間內,無違反環保法規(依參選類別)而受處分。經完成參選資格審查後,由遴選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進入複選實地評核名單
(二) 複選:
於初選作業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由國家環境研究院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人員組成遴選小組議定評分方式及程序。遴選小組得選派代表擇優進行實地查證,並由參選人親自說明,複選結果由遴選小組召開會議評定。
Q8:獎勵方式為何?
Ans:
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表揚名額每年以十名為原則,依第二點所定類別分別遴選;同類別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表揚,以不逾五名為原則。經遴選小組認定特定類別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未達評分標準者,得從缺之。
環境部得以頒發紀念獎座及等值新台幣一萬元之獎品、並印製優良事蹟實錄或邀請傳播媒體報導等方式公開表揚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獲選為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累積達三次者,頒發榮譽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獎座。
Q9:報名表中具體事蹟如何填寫?
Ans:
報名書表中針對具體事蹟項目,應以個人為主要貢獻者並敘明在專責類別上對公司及環境保護之事蹟,具有量化或具體事證為主要內容。建議針對參選類別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業務職掌為出發,佐以其他相關環保業務績效及創新作法(如對服務單位貢獻度)自行考量本身評選的優勢項目,並依年度由近而遠逐項順序提報,如含獲獎紀錄或特殊資格(專利)佐以影本或受獎照片,增加勝出的機會。
報名資料首重在於真實性及貢獻度。請依實際狀況撰寫並具體說明貢獻度。
參選書件資料所載績效內容須完整,且應與複選實地查證資料或現勘內容相符,並檢附佐證資料以供遴選小組查核。報名書表未敘明之績效成果,遴選委員得不予認列。
填表說明請至文件下載(報名表及範例)查詢-113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宣導-填表說明
Q10:評核重點包括那些面向?
Ans:
評核重點包括以下面向(含占比):
一、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業務職掌達成狀況及獲致之環境改善效益(含貢獻度占比)。(60%)
提醒您:個人環保績效項目貢獻度占比,係指執行工作事項中,個人各單項所提供之貢獻度,例如單一事項獨力完成,該項貢獻度占比即為100%,以此類推。
二、推動環保業務遭遇困難及問題解決方法(如何爭取單位支持)。(30%)
三、其他優良事項(如配合政府環境政策、相關社會參與作為,如環境教育、資源循環零廢棄、防災應變、淨零綠生活等重要政策及研發創新等具體事蹟)。(10%)
Q11:參選規定或報名書表撰寫不瞭解之處,是否提供諮詢?
Ans:
參選所需相關資料請至本活動網站/文件下載項下下載。如對報名相關事宜有疑問,可逕洽委辦單位「豐鏵環境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聖文經理洽詢。
電話:(02)2723-0355分機211
傳真:(02)2723-7155
信箱:epti@fusion-tw.com.tw
- 文件下載 -
(一)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要點
(二)113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報名表 (PDF版)(WORD版)
(三)模範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要點及作業說明
(四)模範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填表說明
(五)113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報名表填表範例
1.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2.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4.廢棄物清除、處理專業技術人員
5-1.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
5-2.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6.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7.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113年度模範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優良事蹟彙編
112年度模範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優良事蹟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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